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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2905 文件编号: 浙教办基〔2016〕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1-1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应征入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基〔2009〕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根据省课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做好我省应征入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资格的确认
    根据应征入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的特殊性,对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格的确认规定如下:
    (一)关于会考。学生因应征入伍未能参加会考的科目,其会考成绩记为C(合格),省会考办在当年凭学生入伍通知书予以确认。
    (二)关于学分。学生因应征入伍,其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减少6学分,即总学分达到138以上(其中,必修的艺术、体育各减1分,计2分;选修ⅠB减2学分、选修II减2学分)。
    (三)关于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因应征入伍,综合素质评价四个测评项目中未参加测评的项目,其等第视为P(合格)。
    二、关于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达到毕业要求的,所在学校应准予其提前毕业。如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所在学校应准予其提前结业。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等原因退伍的,可以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考试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三、关于毕业文凭发放
    (一)各县级兵役机关汇总应征入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名单,凭入伍通知书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毕业资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二)应征入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证书与同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同时验印、发放。
    (三)应征入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证书验印后,转交县级兵役机关发放给学生本人。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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