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督〔2008〕14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各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下半年对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组织国家督学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精神和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实际,定于今年10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重点 自查和督查工作的内容是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以《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内容为自查和督查工作的重点。 二、工作安排 1. 各县(市、区)自查。要求各中小学自查,并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1(学校自查)”,各县(市、区)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抽查一定比例的学校,形成以县为单位的自查报告并汇总各学校情况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2(市、县自查)”,10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2. 各市自查。组织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一般抽查2个以上),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并连同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表格以及汇总好的全市数据(填在工作用表2上),于1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 义乌市的专项督导工作自行组织,并直接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 3. 11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 三、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督导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地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专项督导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程序,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尤其要把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督导检查,切实推进我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增强全省青少年的身体素质。 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教育督导部门牵头,体卫艺(基教)部门、教研室以及有关处(科)参与,组织各级督学、职能部门和体育卫生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导工作;各市、县(市、区)责任区督学要参与对自己联系学校自查工作的检查。 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四、自查(督查)报告内容 1. 本地区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概况; 2. 自2007年5月以来,本地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的情况,包括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取得的主要工作进展和成就(特色)、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3. 对今后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1. 联系人:省教育厅督导处 陈常龙,0571―88008837;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徐剑津,0571―88008878。 2.督导工作用表(市、县和学校表格)可以从:/upload/col31/20080928154651.xls" target=_blank>1.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1(学校自查) 3.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2(市、县自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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