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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469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9-2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督〔2008〕14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各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下半年对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组织国家督学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精神和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实际,定于今年10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重点
    自查和督查工作的内容是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以《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内容为自查和督查工作的重点。
    二、工作安排
    1. 各县(市、区)自查。要求各中小学自查,并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1(学校自查)”,各县(市、区)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抽查一定比例的学校,形成以县为单位的自查报告并汇总各学校情况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2(市、县自查)”,10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2. 各市自查。组织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一般抽查2个以上),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并连同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表格以及汇总好的全市数据(填在工作用表2上),于1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
    义乌市的专项督导工作自行组织,并直接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
    3. 11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
    三、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督导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地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专项督导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程序,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尤其要把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督导检查,切实推进我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增强全省青少年的身体素质。
    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教育督导部门牵头,体卫艺(基教)部门、教研室以及有关处(科)参与,组织各级督学、职能部门和体育卫生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导工作;各市、县(市、区)责任区督学要参与对自己联系学校自查工作的检查。
  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四、自查(督查)报告内容
    1. 本地区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概况;
    2. 自2007年5月以来,本地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的情况,包括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取得的主要工作进展和成就(特色)、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3. 对今后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1. 联系人:省教育厅督导处 陈常龙,0571―88008837;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徐剑津,0571―88008878。
    2.督导工作用表(市、县和学校表格)可以从:/upload/col31/20080928154651.xls" target=_blank>1.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1(学校自查)
3.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2(市、县自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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