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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4430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08〕15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9-2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08〕157号

各高校党委办公室: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工委〔2008〕11号)要求,通过学校推荐和层层筛选,并经工委会议审定,浙江省“十佳大学生”30名候选人已产生,“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做好“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已在9月24日《浙江日报》、9月25日《教育信息报》等媒体上刊登评选公告、选票、3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浙江在线网上设立评选网站,同时印制了一批宣传海报。各高校要通过学校广播、网络、电视、报刊、橱窗等宣传阵地发布评选信息,在食堂、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等场所的显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做好“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引导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投票。
    二、认真组织好大学生投票工作。在校大学生投票是“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评选办法,我委将按各校在校生5%的比例分发选票。请在杭高校派人于9月27日下午和28日上午,到我委宣教处领取选票和宣传海报;杭州以外高校将通过邮寄送达,请注意查收。
    各高校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大学生投票工作,做到集中发放、集中回收,在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将投票统计结果和选票一并寄送我委宣教处。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配合。各高校要把组织“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有利契机,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通过组织大学生参与投票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习我省优秀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德,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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