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索引号: 002482082/2008-0469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9-2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三鹿奶粉事件处置及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08〕15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三鹿”牌婴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省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为做好教育系统应对事件处置及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内食堂、小卖部出售使用的所有奶粉、乳制品统一进行一次清理。对质监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下柜,不允许在校园内销售、使用。对其他加奶食品也要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的检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 要重点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工作的指导。各托幼机构要立即恢复对幼儿的晨检工作,关注幼儿的身体状况,提示幼儿家长停止使用不合格奶粉,及时提醒家长带患病幼儿上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并上报相关患儿情况信息。对工作的指导要落实到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不留死角。
    4. 加强沟通,及时掌握了解当地教育系统的相关情况,并上报有关信息。报送的内容:有关事件处置情况;学校和托幼机构工作动态;学生家长的反响等问题。各地要确定相关信息报送责任人,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及时上报省教育厅,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潘学东
    电话:0571-88008887,传真:0571-88008878。E-mail: panxd@zjedu.org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