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8〕15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三鹿”牌婴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省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为做好教育系统应对事件处置及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内食堂、小卖部出售使用的所有奶粉、乳制品统一进行一次清理。对质监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下柜,不允许在校园内销售、使用。对其他加奶食品也要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的检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 要重点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工作的指导。各托幼机构要立即恢复对幼儿的晨检工作,关注幼儿的身体状况,提示幼儿家长停止使用不合格奶粉,及时提醒家长带患病幼儿上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并上报相关患儿情况信息。对工作的指导要落实到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不留死角。 4. 加强沟通,及时掌握了解当地教育系统的相关情况,并上报有关信息。报送的内容:有关事件处置情况;学校和托幼机构工作动态;学生家长的反响等问题。各地要确定相关信息报送责任人,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及时上报省教育厅,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潘学东 电话:0571-88008887,传真:0571-88008878。E-mail: panxd@zjedu.org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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