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计〔2008〕185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 现将《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校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招生计划下达后,未经批准,各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违反纪律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设点办学。各校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结合从业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分专业计划,努力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规模。在今年招生录取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调控管理,原则上根据计划和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各校录取分数线。 二、严格控制出省招生和脱产班招生规模。为优先满足本省招生的需求,各校出省招生计划不得超过上年。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切实发挥成人学历教育以函授、夜大等业余形式为主的发展方向。 三、有计划地积极开展“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试点。试点高校的“双元制”招生计划要在总招生规模中统筹安排,优先可以保证。 四、加强校外函授(教学)站(点)的管理。各高校要完善并严格执行我厅关于校外函授(教学)站(点)的管理规定,按程序对各站(点)履行备案手续;要承担办学主体责任,不得转移或下放办学权和教学权。不得举办“超前班”、招收“超前生”,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的发生。 五、实行对高校办学条件指标监测制度。各普通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将各类别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按不同比例,分别折合成普通高校当量在校生规模,并纳入生均办学条件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凡对成人学历教育规模过大,致使学校生均办学条件指标低于合格标准的,次年将按教育部要求,在安排全日制和成人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时予以调控,以确保全日制教育和成人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附件: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校招生计划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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