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际协〔2008〕7号 各高等院校: 教育对外开放30年来,我省一批又一批教师出国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他们学成后回国,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为我省高等教育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国际竞争力作出了贡献。为激励更多的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经浙江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开展高校系统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曾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6个月以上,目前在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创业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在编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已经获得过省教育厅及以上等级相应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在此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 (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或社会、经济效益成绩突出。 (三)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埋头苦干精神,在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效应。 三、评选名额 全省拟表彰2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受表彰的人员由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颁发证书。请各本科院校推荐1至2名候选人(浙江大学4-5名),高职高专院校推荐1名候选人。 四、评选方法 (一)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的办法。 (二)坚持民主原则,提倡群众推荐和同行专家评价意见相结合。 (三)对各校推荐的候选人由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对拟表彰的20名人员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表彰。 五、评选材料要求 推荐候选人选需填写《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0份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钱晓晴;电话/传真:0571-88008991;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浙江高校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 二○○八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