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2008〕176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普法办,义乌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普法办: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2007〕10号,)精神,现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加强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我省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纲要》立足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实际,从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出发,明确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制定了详细的法制教育内容,指出了具体的工作方式和途径,提出了保障中小学法制教育顺利开展的工作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推动全省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规范化、经常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扎实的工作举措,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各级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主管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纲要》和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将《纲要》的实施情况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的督查、考核范围,加强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纲要》的指导下,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相关学科教育有机融合在一起,并积极与其他各类专项教育相结合,努力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新格局。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主管机关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的贯彻落实工作。要积极组织和利用好本系统的人力、物力资源为中小学法制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要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要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写法制教育辅导教材,进一步推动法制副校长建设。 各地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实践教育结合起来。要结合“春雨行动”等活动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结合起来。今年,全省将建立命名一批省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学校和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和新途径,不断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普法办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下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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