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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381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8-1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嘉兴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预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语办〔2008〕9号

嘉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浙语〔2006〕2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二类城市评估工作的质量,决定于8月27日至28日对你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预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评估的内容和方式
    (一)预评估内容为《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下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二)预评估范围为嘉兴市城区部分,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预评估采取定点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预评估的程序和步骤
    (一)听取嘉兴市语委以及受评单位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涉及的档案、资料;
    (三)与受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四)按照《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五)将预评估意见向嘉兴市语委作简要反馈。
    三、预评估专家工作组名单及日程安排
    预评估专家工作组名单和预评估方案详见附件1、2。请你市安排好相关接待和准备工作,具体事宜请与我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88008959、88008958; 联系人:朱丹、罗来庚。

附件:
    1.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预评估专家工作组名单
    2.浙江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预评估方案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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