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8〕14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全省将进入高温少雨和台风多发期,对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当前我省中小学正值暑假。为进一步落实暑假期间学校防暑抗台安全措施,根据教育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政府应急办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中小学暑期防御高温、台风等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暑期防暑防台等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暑期学校防台抗暑等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克服侥幸心理,全面落实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修订完善本地本校防御高温和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科学规范的“灾前、灾中、灾后”防控体系,提高学校防暑防台抗灾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校园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防台工作责任制,按照《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指导意见》要求,在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学生放假这一时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对校舍、设施设备、校园治安安全、防火安全、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改,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扎实做好防台防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三、切实加强学校暑期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应急办和省气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防御高温天气保障公共安全的通知》(浙气发〔2008〕114号)精神,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暑假组织集体文化补习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122号)要求,不得举办各种针对学生的文化补习班、培训班。学校在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和夏令营等暑期活动时,要充分考虑高温天气影响,落实好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做好学生的防热暑、防食物中毒、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工作。台风影响期间要暂停学生的一切室外活动,特别要做好留校的西藏内地民族班、四川籍来浙就读中职学生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留校学生安全。 四、切实强化校内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校内建筑工地纳入本学校防台防汛安全工作管理体系,与施工单位签订有关防台防汛安全责任协议,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防台防汛、安全生产等工作,重点要对塔吊、脚手架等高空作业设施设备以及校内临时工棚、配电装置等部位加强防范,督促建筑工地落实防台防汛等各项措施,确保暑期校内建筑施工安全。 五、严格实行暑假校园值班护校制度。要安排好校级领导和教职工的暑假值班护校工作,落实岗位职责。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设施,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落实好校舍、校产(特别是贵重设备设施 )的保护措施,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在台风影响期间要加强值班力量,及时关注汛情、雨情和台风情况,如发生险情、灾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防汛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防止发生信息漏报、误报、迟报和瞒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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