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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2073 文件编号: 浙教办师〔2008〕10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7-0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培训追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师〔2008〕105号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2008年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人选选拔要求,各市已将下半年参加“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的人选上报我厅。经统计汇总,各地的报名情况还存在申报专业不平衡、部分学科人数较少的问题。为满足各地对省级培训的需求,确保申报专业都能正常开班,经研究,决定追加“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培训计划,并就培训人选的选拔申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下半年计划追加选拔530名农村中小学骨干学科教师参加省级骨干培训,具体追加计划名额分配详见《“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培训追加计划表》(附件1)。请各市教育局按一、二、三类地区不同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可参照附件1)及时将追加计划分配到所属县(市、区),各市也可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2008年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教师与校长,具体选拔条件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8〕35号)文件。
    三、请各市将《“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追加计划省级骨干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2)及《“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追加计划省级骨干培训对象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3份,按照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后,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一并上报相应电子文稿,邮箱:jytsfc2008@163.com。联系人:岑超超;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8008927。
    请各地根据追加计划数和省级培训选拔条件及时确定培训人员,按时选派参训教师,督促当地教育局和有关单位,统筹安排好学校的教学工作。培训班的开班时间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附件:
    1. “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省级骨干培训追加计划表
    2. “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追加计划省级骨干培训对象推荐表
    3. “领雁工程”2008年下半年追加计划省级骨干培训对象汇总表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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