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浙联〔2008〕18号 各市和义乌市语委、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少工委: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中华传统节日,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和思想精华,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宝贵资源。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配合国务院自2008年起在法定假日中增列传统节日的举措,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明办、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少工委决定,2008年继续在全省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我们的节日──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广泛诵读经典,彰显中华语言与文化魅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挖掘与诠释中华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我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贡献。 二、活动主题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同精神家园 三、承办单位 衢州市语委、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文明办、衢州团市委、衢州市少工委、衢州市青少年宫 媒体支持: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 四、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生、教师 五、活动形式和进程 本次活动分为比赛和展演两个阶段,在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节目,将入选在2008年9月15日的浙江省第十一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现场参加展演和录播。 第一阶段:“我们的节日──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朗诵大赛”(2008年5月―8月) 1.活动形式 本次大赛采取录像评比的方式进行。设小学生组、中学生组、教师组和综合组(师生共同参与)。每个组中可以有个人朗诵和集体朗诵,朗诵范围可从推荐篇目中选,也可自选。个人朗诵:时间不超过5分钟;集体朗诵:人数不超过30人,时间不超过7分钟。鼓励采用综艺性的表现手法,增强朗诵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和舞台表现力。 2.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1 3.活动设奖 本次大赛将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少工委、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对报送的节目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小学生组、中学生组、教师组、综合组四个组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视参赛具体情况而定;组织奖5个,对活动发动面广,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予以奖励。 4.活动推进 (1)由各市语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少工委、市青少年宫具体负责当地活动的组织工作,广泛发动中小学生、少先队员和广大教师参与本次活动。具体推荐篇目(详见附件2)可在浙江绿色在线网站和青少年宫在线网站(www.qsng.cn)下载。 (2)在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市推荐4―6个节目(其中杭州、宁波、温州市6个,其他市4个,组别不限)参加全省大赛。 (3)7月1日前,由各市少工委负责把节目推荐表统一报到省少工委办公室;7月20日(以省少工委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请提前预算好时间)前,各市少工委负责把节目录像带(DVD)统一报到省少工委办公室。8月10日,评委会评选出各类奖项,并确定参加展演节目,在浙江绿色在线网站和青少年宫在线网站公布。 第二阶段:“我们的节日──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诵读会”(2008年9月15日) 2008年9月15日将在衢州市举办“我们的节日──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诵读会”,展演节目以前期比赛中涌现的优秀节目为主,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将进行录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两届,获得了较为广泛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各市语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市语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少工委在推荐、落实本市参赛节目的过程中要密切协作,并注重发挥各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教研室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组织、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各地少先队辅导员、语文教研员、音乐教研员的宣传、指导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和少先队员积极参与。 3.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少年部。联系人:朱慧琴,电话:0571―85065751(兼传真),信箱:zhq_7838@163.com,QQ号:85424875。 附件: 1.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朗诵大赛评分标准 2.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活动推荐篇目 3.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朗诵大赛节目推荐表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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