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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381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6-1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我们的节日──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语〔2008〕99号

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情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和思想精华,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宝贵资源。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配合国务院自2008年起在法定假日中增列传统节日的举措,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我们的节日──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广泛诵读经典,彰显中华语言与文化魅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挖掘与诠释中华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我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贡献。
    二、活动主题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三、承办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支持媒体: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
    四、参加对象
    全省各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留学生。
    五、活动流程
    1.报名
    6月28日前,各校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向浙江工业大学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本次比赛设大学生组、留学生组。各校在校内选拔的基础上,可各报一个节目参赛(无留学生的学校只参加大学生组比赛)。
    2.预赛
    比赛形式可以个人朗诵或集体朗诵,朗诵篇目可从推荐篇目(见附件2)中选取,也可自选。个人朗诵:时间不超过5分钟;集体朗诵: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时间不超过7分钟。鼓励采用综艺性的表现手法,以增强朗诵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和舞台表现力。``
    预赛采取录像评比的方式进行,各校于9月16日前将本校参赛作品视频资料(WMV或DVD格式)寄至浙江工业大学。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相关人员和语言文字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评分标准(见附件3)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产生进入决赛的作品。
    3.决赛
    10月15日,在浙江工业大学进行决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是宣传贯彻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的有效举措,是今年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今年我省第11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重点活动,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2.各校要充分利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中华经典诗文互为载体的特点,将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纳入师生文化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内容,选派骨干教师开设经典鉴赏、诗文创作、语言艺术、民俗文化等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相关的选修课程或讲座,指导、扶持师生诵读社团,举办经常性诵读活动;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鼓励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努力探索和建立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深入、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3.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联系人:李鸿浩,电话:0571-85290065,传真:0571-85290295,E-mail:yua309@126.com,地址: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邮编:310023。

附件:
    1.“我们的节日──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报名表
    2.“我们的节日──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推荐篇目
    3.“我们的节日──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评分标准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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