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索引号: 002482082/2008-04681 文件编号: 浙教办体〔2008〕8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5-2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选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3 来源:省教育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08〕87号

各市教育局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我省学校深入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决定从今年开始进行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推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本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推选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艺术教育特色明显,成绩显著。同时,学校应是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具体标准见《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推选标准》(附件1)。
    三、推选项目
    学校按声乐、器乐、戏剧、舞蹈、绘画、雕塑陶艺、工艺制作、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和民间美术等类别,明确具体项目。
    四、推选和认定办法
    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在各市推选基础上进行认定。推选和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申报。申报学校须填写《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按隶属关系,经所在县(市、区)级教育局审核、由市级教育局组织推选后,报省教育厅认定。2008年杭州、宁波、温州市的推选学校数不超过15所,义乌市不超过3所,其他市不超过10所。各地要鼓励农村学校积极培育艺术教育特色,各市推选的特色学校中50%以上比例应为农村中小学。
    (二)认定。经专家组审核,将认定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予以命名。
    申报表式请到我厅门户网http://www.zjedu.gov.cn和浙江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twy.zjedu.org上下载。各市教育局评审后应于2008年9月30日将《申报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汇总表》(见附件3)及推选学校的《申报表》各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鲁晓红,电话:0571-88008737,传真:0571-88008736,电子邮件:wangzq@zjedu.org,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推选认定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附件:
    1. 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推选标准
    2. 2008年度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3. 2008年度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级推选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