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体〔2008〕85号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青少年防治近视工作,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提高学生眼健康水平,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决定,在2008年6月6日第十二个全国“爱眼日”到来之际,联合举办全省青少年“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在杭州举行现场活动。现将活动具体方案发给你们,请各市根据活动要求,组织开展相应主题宣教活动。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的近视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主题宣教活动各项内容,切实保护青少年视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关信息请及时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陈克勇,电话:0571-88008881,传真:0571-88008878,电子信箱:hzchenky@hzcnc.com。 附件:全省青少年“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主题宣教活动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全省青少年“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主题宣教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青少年防治近视工作,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提高学生眼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就医获得眼保健和康复服务,切实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 二、活动内容和要求 1.各校各班级要开展以“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为主题的班会、演讲、绘画、黑板报等各种活动,在全省中小学生中树立起爱眼护眼的意识。 2.各校要以正确学做眼保健操为主要内容,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护眼方法,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以督查落实学校体育课程、调整教室课桌椅高度、改善教室采光照明环境等切实措施,为保护青少年视力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省里将向各地和学校赠送防治近视知识海报、光盘等。 4.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要积极提供防治近视的工作指导和咨询,并为学生近视矫治提供良好的服务。 5.各地要积极主动地联合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爱眼护眼和防治近视知识,力争在6月份掀起“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主题宣教活动高潮,形成学校、老师、家长和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青少年眼睛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5月份,各地宣传、发动,6月集中活动,在6月6日第十二个全国“爱眼日”前后形成高潮。 四、省级现场活动 2008年6月6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及杭州市有关部门在杭州某学校开展倡议现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