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8〕8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尽快做好向灾区捐款捐物的统计汇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统计范围及对象:教育系统内教育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办企业、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捐物情况。 2. 统计方法:各县(市、区)汇总后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由设区市教育局统计汇总上报;各高等学校(含附属中小学、所属校办企业等)、厅直属单位直接上报。捐赠物品的请折合成现金统计上报。 3. 统计上报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22日(本周四)上午10:00之前将《关于教育系统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盖章后传真至我厅计财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4. 本次捐款捐物情况统计上报后,如有新的情况,请及时更新,并于每天下午15:00前汇总上报。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http://jyt.zj.gov.cn/),进入“文件导读”中的“计划财务”下载电子版本。 联系人:楼文嵘 联系电话:0571-88008906 88008910 传真:0571-88008918 88008910 电子邮件:hzlwr@163.com 附件:关于教育系统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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