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08〕80号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障高校学生权益,维护高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现就做好200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以及教育部学生司《关于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等文件的要求,印制、书写、颁发毕业证书。 二、认真做好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资格审核工作。学校在上报数据前,应根据当年的录取数据库审核毕(结)业生资格,保证每位毕(结)业生获得学历证书资格准确,确保学历证书编号编制无误,证书内容填写规范,照片信息与毕(结)业生数据链接无误。毕(结)业生个人信息与录取库信息不一致的,学校应当分情况出具证明材料:更名、变更身份证号码的,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录取数据库个别字电脑无法录入的,或者当年录取库中姓名、身份证号码书写有误或残缺的,由学校或当地省招办核实后出具证明;学籍异动的(如留跳级、休学、转学、延长学制、提前毕业、转专业、转学习形式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教育厅审批件、学校审批件等)。以上材料均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学校存档。 三、毕(结)业证书电子注册按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电子注册号码调整为18位,前5位为学校国标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1”代表普通生,“5”代表成教生),第7-10位为毕业年份,第11-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05”代表本科,“06”代表专科、高职),最后6位为顺序号,由学校自主编写,注意春秋季毕(结)业生不能重号。肄业生不需要编写电子注册号码,不予电子注册。 四、独立学院毕业生,从2004年招收的新生开始,毕业颁发独立学院文凭,即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学院”,以独立学院名称和院长具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04年以前的学生可以按照其入学时的学校名称颁发毕业证书。 五、请各学校务必通知到每位毕(结)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中的“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核对系统”,核对自己的毕业照片,网上毕业照片没有经过核对确认的,原则上不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学生信息网上毕(结)业生照片信息是用身份证号码与毕(结)业生数据链接的,请学校认真核对,确保两者身份证号码一致。 六、2008年秋季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定于2008年7月2日-4日(上午8:30-下午18:00)在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宾馆1楼会议室(杭州市文三路140号)集中审核。届时,请学校派专人参加审核,并准备下列材料: 1. 学校盖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毕(结)业生名册装订本一份。 2. 毕(结)业生电子注册数据光盘一张(毕、结业生学历电子注册DBF数据库)。数据库必须按照“高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DBF格式数据库结构说明”(见附件)所示的格式上报。 3. 成教专升本毕(结)业生须提供清晰的专科证书复印件,并按照专升本毕(结)业生名单顺序装订成册。 4. 漏报补报、错误更正等数据上报时也必须提供数据光盘和学校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 5. 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数据直接在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传,同时报送学校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 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关系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校稳定大局,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提供必要条件,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做好学历证书发放和电子注册工作。 附件:高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DBF格式数据库结构说明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