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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4674 文件编号: 浙教办体〔2008〕6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4-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9 来源:省教育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08〕63号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200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省委[2008]11号文件的精神,在认真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同时,要规划好今后一个阶段的考试工作,严格考试的各项程序,按一定比例计入中考成绩总分,并逐年提高分量。
    二、为确保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应总结多年的考试工作经验,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规范操作,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市要按教育部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组织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和考试工作中,要对所有考生和考务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认真制定并落实紧急预案,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为及时了解各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情况,请各市教育局将本市2008年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于2008年5月10日前(考试工作完毕后的工作总结请于6月30日前)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林敏,联系电话:0571-88008879,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考试方案;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精心组织,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真正成为贯彻中央7号文件、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
    二、要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体育考试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坚持和完善考前学生体检制度,加强对考生和考务人员安全防事故的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学生考前的体检工作;要加强考场体育器材、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三、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体育考试工作健康发展,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2008年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安排和相关工作,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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