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8〕4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5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第四届高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浙江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和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以下简称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大力表彰在人才培养领域特别是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四届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 从获得省高校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推荐6名(本科5名、高职高专1名)参加全国第四届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审。请有关高校登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http://www.zlgc.org,点击“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1)。 二、省级第四届教学名师奖、第二届教坛新秀奖评选 (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奖。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含高校教师互聘平台互聘的工作量)的教师,本科教师要求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教师要求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教坛新秀奖。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置的普通高校中承担本校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省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3.对于在教师互聘平台连续3学期以上互聘的、高校及学生均评价较高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1.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本科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高职高专教师须具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其它条件参照《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2.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其它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二届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3)。 (三)表彰、推荐名额及奖励方法 我省教学名师奖名额为50名,教坛新秀奖名额为100名。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奖励。 (四)推荐名额和程序 1.推荐名额:省级教学名师奖本科学校每校推荐1-2名,高职高专学校每校推荐1名。省级教坛新秀奖本科学校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6名,高职高专学校每校不超过3名。 2.推荐程序:各学校可按照我厅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按推荐名额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 (1)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 (2)第二届省级教坛新秀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 (3)各推荐人选申请表(见附件6、7、8、9)三份。 除申请表是纸质文字材料外(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还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 报送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是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侯蔚,电话:0571-88008990,传真:0571-88008981,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2101室,邮编:310014。 组织开展高校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推荐、评选,是引导、鼓励高校及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校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完善鼓励教师特别是高水平教师从事教学的政策措施,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 1.国家第四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2.浙江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高职高专) 3.浙江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高职高专) 4.浙江省第四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5.浙江省第二届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6.浙江省第四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申请表(本科) 7.浙江省第四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申请表(高职高专) 8.浙江省第二届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申请表(本科) 9.浙江省第二届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申请表(高职高专)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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