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计〔2008〕2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努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使全省中小学布局更加合理,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办学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但由于受到思想观念、地理条件、人口变化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各地的布局调整工作进展不平衡,农村、山区、海岛仍然保留着一些布局过散、办学规模小、设施破旧、师资力量不足、质量难以保证的小学。这些小学已成为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薄弱的学校群体,必须下决心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调整改造。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各地要根据“十一五”和到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自2008年开始,利用2年的时间,完成全省6个班(不含6个班)建制以下的农村小学调整改造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请各地教育局、财政局对义务教育农村小学进行全面梳理,采取“并、转、改”等措施,积极予以调整。要科学制订《浙江省小规模农村小学调整规划(2008-2009)》。规划分两项,一是撤并规划,按就近原则,将6个班规模以下农村小学并入定点学校;二是保留建设规划,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难以撤并,确需保留的农村小学,要加大投入,重点保障。规划要落实到每所学校及每一个建设项目。 二、明确建设改造任务。对计划撤并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定点学校建设改造工作,扩大办学容量。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接纳学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各地要在2年内将撤并学校的教师、学生、资产妥善处置到位;对计划保留建设的村小,在危房破旧校舍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改厕改水改灶、设备图书艺体器材添置等方面,要对号入座,拾遗补缺,按规定标准明确改造内容,实事求是地确定投资额度。建设改造项目分校分项目提出,立项等前期工作在2008年5月底前一次完成,投资分2008-2009年两年完成。 三、加强内涵建设。各地要特别重视加强保留建设村小的内涵建设,配足师资,切实保证教育质量。支持和鼓励各地通过指导和协调,以集团办学、托管办学、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安排管理力量较强、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对口支持村小办学,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教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积极落实经费。各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和财力可能,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地方设立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在优先保证破旧校舍改造的前提下,可安排用于小规模学校改造。省财政从省级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支持小规模学校改造,具体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70号)规定执行。 请各地教育局、财政局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对照附件1、2的要求,提出小规模农村小学调整改造方案,报各设区市相关部门汇总后,于3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教育厅计财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各2份。 附件: 1.浙江省义务教育小规模农村小学并入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2008-2009年) 2.浙江省义务教育保留的小规模农村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2008-2009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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