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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4664 文件编号: 浙教办职成〔2008〕3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3-1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职成〔2008〕31号

杭州市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教育部近日确定我省杭州市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现将《教育部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教职成函〔2008〕1号)转发给你们。
    至此,我省已建立13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21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今年还将增加一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希望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地区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我省社区教育工作起好示范,为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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