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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4659 文件编号: 浙教办体〔2008〕1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02-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08〕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审美素质和人文素质,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7〕17号),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大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与内容
    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我和祖国”为主题。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热情歌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表现大学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抱负和历史使命感,展示大学生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艺术展演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活动项目和形式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展、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和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四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雕塑(陶艺)、DV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
    大合唱:含指挥、伴奏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独唱:可有伴奏1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2.器乐(包括管弦乐、管乐、弦乐、民乐等)
    合奏:含指挥不超过65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奏:含指挥不超过11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奏:不超过4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
    群舞: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三人舞、双人舞、独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戏剧
    短剧、歌舞剧、小品等均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肌�BR>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六、节目和作品报送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普通组)演出。
    (二)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校在评选的基础上报送组委会。全日制普通大学生在校生规模达3万以上的学校可报表演类节目7个,作品30幅(件);在校生规模达2万以上的学校可报表演类节目6个,作品25幅(件);在校生规模达1万以上的学校可报表演类节目5个,作品20幅(件);在校生规模达1万以下的学校可报表演类节目4个,作品15幅(件)。
    (三)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甲组(普通组)不少于80%,乙组(专业组)不超过20%。
    (四)报送的节目中,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超过10%,甲组(普通组)必须有一个大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五)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上报,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不同项目的节目须按项目分别制作光盘。在光盘的外包装上需注明演出单位、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和学校的名称和表演者姓名。
    (六)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请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七、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书法、篆刻作品的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摄影作品包括独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肌7簿��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请在作品背面注明,创作说明可附另纸。
    各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作品不要装裱(糊)和卷寄。
    八、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2月至2008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要成立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在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参加音乐会以及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可以举办学校艺术节,并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08年6月底前将推荐节目作品和学校艺术节组织奖申报材料上报给本省(区、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10月)为全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选送我省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优秀作品及优秀教育论文,并组织有关节目(作品)参加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九、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6.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7.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奖:设一、二、三等奖。
    8.优秀论文奖:设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指导思想正确、组织领导健全、活动经费落实、高校发动面广、活动成效显著,并有活动实施方案、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装订成册。
    希望各高校要根据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要求,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并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确保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圆满成功。

附件: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节目作品报送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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