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8〕20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不含宁波市),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08〕95号)精神,现将《全国教育系统基建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院校要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基建统计报表》(详见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栏目)的说明和指标解释补充说明要求,认真填报,力求数据准确,做到表中数据因果关系的平衡。报表中有关机构代码、建筑面积等数据的填报应与200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相一致。填报的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采用教育部管理信息中心研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监制的《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软件填报。软件下载地址: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栏目下的“单机版教育基建统计软件”。报表中有关机构代码、建筑面积等数据的填报应与200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相一致。 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幼儿园等,按隶属关系,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上报,经各市教育局审核汇总统一上报我厅。各高等院校的报表直接报送我厅。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各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汇总统计报表和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并附所属各县(市、区)原始报表一并报送我厅计财处。 各高等院校请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统计报表报送我厅计财处。 联系人:楼文嵘,联系电话:0571-88008905,电子邮箱:hzlwr@163.com。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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