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秘〔2008〕17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08〕77号),今年继续对11个设区市教育局进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并将考核范围扩展到全省各县(市、区)教育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考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今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浙教办〔2008〕77号文。 二、考核程序 今年实行两级考核。设区市教育局由省教育厅考核;县(市、区)教育局由所属的设区市教育局考核,省教育厅对部分县(市、区)教育局复核。 为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并确保考核稳妥顺利进行,今年考核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法上报,即通过我厅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的业绩考核平台上报电子考核表,同时,填写并上报纸质考核表。由市教育局统一上报自评纸质考核表一式5份及所推荐的县(市、区)教育局纸质考核表一式2份。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认真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同时,设区市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统筹推荐本辖区内的2个县(市、区)教育局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复核。各市教育局自评及所推荐的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材料,包括电子考核材料和纸质考核材料,请于2009年1月1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其中电子考核材料须通过OA系统直接报送,纸质考核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教育厅办公室。 (二)1月中旬,在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评和对推荐参加复核的22个县(市、区)教育局考核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进行复评或复核,并提出考核排序建议。 (三)1月中下旬进行实地检查。 (四)1月底2月初,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评办法 根据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对“达标加分制”的内容给予“达标”、“不达标”的评定,对“等级加分制”的内容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同时,对评定结果都要附加填写完成的数据和情况。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业绩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考核表。 (二)考核指标的自评情况必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故意虚报数字和结果的,本项分值将评定为零分。 (三)市教育局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考核,认真把关。 (四)设区市教育局业绩考核工作暨业绩考核平台操作培训会另行通知,县(市、区)教育局业绩考核操作平台使用培训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 教育厅办公室联系人:胡凌秋 电话:0571-88008799; 业绩考核平台联系人:陈 璐 电话:0571-88008769; 方声涛 电话:0571-88008761。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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