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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3425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08〕21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12-3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8年第3号预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08〕21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8年第3号预警通知》(教基厅〔200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特别要针对在冬季冰雪等寒冷天气下对学生开展防滑、防冻、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落实放学前安全教育、校门口安全提示、冬季交通安全讲座等常规性工作。同时要加强教育管理,严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寒假和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各地各校要重视做好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摸和整治工作,各类安全防范工作要早做、多做、做细、做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科学组织紧急疏散演练。各地教育局要指导所辖学校做好完备细致的安全演练预案,并结合课间操、集会等活动,经常性地组织师生开展紧急疏散演练,确保每一个师生员工在遇到突发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都能及时反应,安全逃生。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所辖的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8年第3号预警通知

教基厅[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受罕见寒潮袭击,我国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雾和大雪天气,容易发生雾、雪气象灾害。同时,进入冬季后也是一氧化碳中毒和交通事故的多发期。2009年寒假和春节即将到来,这期间是学生冰上运动伤害事故和烟花爆竹伤害事故的多发期,同时也容易发生学校财产失窃等事件。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冬季大雾和大雪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加强气象监测与预警,并结合实际,提前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各类气象灾害。如遇重大气象灾害,各地可根据天气情况和寒冷程度,适当调整上课时间和假期;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统一管理,严防学生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条件下私自或结伴返家。地震灾区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取暖防寒工作。
  二、做好放假前各项安全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8〕448号)有关要求,切实防止发生学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仍使用燃煤取暖的寄宿制学校,要尽快在学生宿舍、教室和办公室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进一步完善通风和排烟管道等安全设施。要在放假前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横穿结冰江河,不私自或结伴到结冰的江、河、水库上玩耍;提示低年级学生要在家长的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三、加强农村学校寄宿学生离校返家乘车安全管理。各地要针对学生放假集中返家这一特殊时段,主动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非法黑校车的整治力度,严禁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搭载学生。要通知有条件的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对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贫困山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寄宿学生临时租用安全车辆返家,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四、做好假期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各地放假前要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停用设施、设备安全关闭。学校假期要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严防火灾、盗窃和其他突发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假期补课。各地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凡因违规组织学生开展集体补课而引发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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