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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209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师〔2008〕17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12-2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9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师〔2008〕17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领雁工程”2009年省级培训任务,拟于近期开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科和人数
    2009年省级骨干计划培训4000人(分上下半年各2000人),其中学科骨干教师3100人,骨干校长600人,德育骨干教师300人。共涉及22个学科,80个培训项目。具体培训学科和人数详见《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9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计划》(附件1)。
    二、培训时间和培训要求
    2009年省级骨干培训时间均为脱产培训二个月,培训学时不少于320学时,其中教育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为合理安排培训时间,2009年省级骨干培训分4期举行,每半年2期,开班时间分别定于3月、5月、9月和11月的上旬。
    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骨干培训指导方案》(可登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zjteacher.net/)。申报学校应根据培训指导方案要求,结合具体培训学科的特点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
    三、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教师教育的本科高校、省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鼓励高校与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联合申报培训项目,积极探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培训新机制。联合申报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必须是省级以上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中有培训项目所对应学科的特级教师。
    (二)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承担过高层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和较强的培训研发能力。
    (三)有从事教师培训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一支由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高校教师、教研室教研员、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及校长等优化组合、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培训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具有开展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所需的良好教学条件,并有能力安排学员住宿、用餐等日常生活。
    (六)具有满足省级骨干培训项目所需要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应安排在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小学,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须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根据2009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计划,分别填写《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2)。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及其培训管理机构简况、申报培训项目及教学生活条件、培训方案、培训项目经费预算等内容。
    省级骨干培训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培训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8〕354号)要求执行。各申报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经费预算,合理安排培训经费支出。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业务费、公务费、资料费、学员食宿费、实践活动费等。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坚持自愿、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后,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每个学科培训班为一个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一个或数个培训项目。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我厅2009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计划,按学科申报培训项目,于2009年1月5日前将《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各一式十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我厅师范处。联系人:岑超超,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8008927;邮箱:jytsfc2008@163.com 。

附件:
  1. 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09年省级骨干培训项目计划
  2. 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项目申报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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