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普通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08年11月23日评审,确定228人具有教授任职资格,34人具有研究员任职资格,353人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91人具有副研究员任职资格,37人具有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08年11月26日评审,确定86人具有教授任职资格,14人具有研究员任职资格,329人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27人具有副研究员任职资格,18人具有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对上述人员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否则不予调查。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 公示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9日。联系单位: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电话:0571-88008968,88008973。 请各有关高校对本校通过评审的人员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附 件: 1. 2008年浙江省本科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 2008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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