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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470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11-1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08〕166号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义乌市教育局、体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的精神,推进我省中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体育局决定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联合举办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现将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并就举办好本届中学生运动会通知如下。
    一、坚持贯彻“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要通过举办运动会,增进各市及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友谊,共同倡导良好的体育氛围,进一步推进我省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二、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以此次运动会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在校园内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活泼的体育活动,使每个学生都能参与1-2项自己喜爱的力所能及的班级、年级、学校之间的体育活动项目。
    三、加强对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的赛风赛纪教育,做好安全工作。要严格遵守竞赛规程和有关比赛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赛场斗殴等行为。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伤害事故发生。
    四、本届运动会各项赛事采取统一策划、分期实施、共同参与、分项承办的办法。因此,各市教育局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办各项赛事,以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时间安排
    3.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项目承办申请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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