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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2090 文件编号: 浙教办师〔2008〕16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11-1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至2010年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师〔2008〕16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通知》(浙教计〔2008〕214号)要求,为统筹做好2009―2010年“领雁工程”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和2009年“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领雁工程”的任务和目标要求,计划2009年至2010年,省、市、县三级分别择优选拔8000名、6666名和10000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三级骨干培训。其中省级培训每年不少于4000人,市级骨干培训每年不少于3333人,县级骨干培训每年不少于5000人。具体分市县培训计划安排详见《2009―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计划》(附件1)和《2009―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
    二、省级骨干培训学科及人数的确定,仍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各地可根据《2009―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计划总数,结合本地学科教师的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省级骨干培训学科及人数,努力使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更好地适应各地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的实际。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级骨干培训计划和市、县级骨干培训指导计划的要求,制订本地区骨干教师培训规划和分学科培训计划,尽早做好工作部署。《2009―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培训指导计划》确定的分地区骨干教师培训规模为最低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可结合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三、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合理安排不同地区、学校、学科和学段的培训人数,使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至少有一名教师或校长参加省级骨干培训,每一所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每一个学科至少有一位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培训计划安排中应适当向薄弱学科和紧缺学科倾斜。对县级骨干培训人数较少或培训能力不足的县,以及培训条件尚不具备的相关学科,可以市为单位统筹组织培训,也可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委托省级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四、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训时间均要求一次性集中脱产培训不少于二个月,培训学时不少于320学时,其中实践环节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为有效缓解工学矛盾,培训计划要做到均衡安排。省级骨干培训一般每年分4期安排,每学期2期,开班时间一般定于每年的三月、五月、九月和十一月的上旬。
    五、为做好2009年省级骨干培训工作,请各地按照我厅《2009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人选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3)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市、区)2009年省级骨干培训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及时确定培训人员,并于2008年12月5日前,由各市教育局汇总后将省级骨干教师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3)。
    六、为了解和掌握2009年“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请各市、县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2009年本地区“领雁工程”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按《2009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市县骨干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4)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将市级汇总表及所属各县汇总表各一份报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上报相应电子文稿。联系人:岑超超;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8008927。邮箱:jytsfc2008@163.com。
 
附件:
    1.《2009―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计划》
    2.《2009―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市、县级骨干培训指导计划》
    3.《2009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人选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
    4.《2009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市县骨干培训计划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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