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了解我省高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情况,了解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构成状况,根据教育部要求,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二、检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了解各高校贯彻落实《规定》、《计划》精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中采取的新举措、出台的新政策、积累的新经验、推进工作的新典型,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制订《规定》实施细则,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情况; 2.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标准、程序及配备比例等情况; 3. 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情况; 4. 专职辅导员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5. 专职辅导员培养培训情况; 6. 近年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照《规定》逐条自查,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2. 请各高校于1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附后,该表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厅宣教处,E-MAIL:sjdxspx@126.com 。联系人:丁晓,高丽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53,88008951。 3. 本次检查以自查为主,我厅将适时对部分高校进行抽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 2.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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