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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8-04697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08〕16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8-10-1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恢复举办浙江省第九届重点中学暨第二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08〕162号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2008北京奥运会已圆满结束。经研究,决定恢复举办浙江省第九届重点中学暨第二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田径运动会。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圆满地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按要求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一、各市报名队数额作以下调整:

参 赛 学 校 名 额 分 配 表

组别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丽水

台州

衢州

舟山

义乌

合计

甲组(重高)

 

4

 

4

 

5

 

3

 

3

 

3

 

3

 

2

 

3

 

2

 

2

 

1

 

35

乙组(重职)

 

4

 

4

 

4

 

3

 

3

 

3

 

3

 

2

 

3

 

3

 

2

 

1

 

35


    二、竞赛规程中以下事宜按新规定执行,其他各项竞赛事宜按原竞赛规程进行。
    (一)时间与地点
    运动会拟于2008年11月8日至12日在长兴县职教中心举行。11月8日下午报到(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11月12日下午离会。长兴县职教中心联系人:沈玉良,联系电话:0572-6037268、13819210158,地址:长兴县雉城镇清文路52号,邮编:313100, E-mail:shengyuliang@126.com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要求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 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各参赛学校须进行重新报名,请于10月17日前将全部书面报名材料集中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人:朱建清,联系电话:0571-88008881、传真88008878),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需含以下材料:
    1.报名单(原竞赛规程附件2),请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zhujq@zjedu.org
    2.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原竞赛规程附件3)和注册汇总明细表(原竞赛规程附件4),其中注册汇总明细表请同时发电子邮件。
    3.新增加的参赛运动员须上交:
    (1)运动员照片(每人同一底片的证件照两张,不包括注册登记表上的照片),照片单(原竞赛规程附件5)经扫描后以图片格式发电子邮件。
    (2)普高运动员的高中证书会考准考证复印件(每一单位要整齐排列复印)。
    (3)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部分学生的户籍证明(持外省籍身份证者须有浙江省户籍证明)。
    各项报名材料及内容不得缺少和遗漏,否则作为不符合参赛资格处理。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各单位一经报名,均不予更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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