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计〔2007〕144号 ______市、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工作的通知》,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目前,我省除享受免除课本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已缴纳了2007年秋季学期的教科书费用。为落实好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现就做好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费对象。退费对象为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2007年秋季学期已缴纳课本费的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省就读学生以及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确定的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07年秋季学期已享受课本费减免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属于退费对象。 二、退费标准。退费标准按2007年秋季学期学生购买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实际支出分年级确定,同一年级有不同标准的,要分别按实退费,确保“收多少、退多少”。 三、经费安排。按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县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数及小学每生35元、初中每生70元的标准,安排你市、县(区)补助资金______万元,相应增加你市县(区)2007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专业”预算指标。 如2007年秋季实际收取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高于中央财政补助金额的,由县(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不留缺口。 四、退费组织。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退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准确测算需退还学生的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收到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下达到学校。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认真核实应退资金,确保在收到专项资金的3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本学期结束,将学生缴纳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全部如数退还。同时,不得向学生预收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用。 五、监督检查。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台账,详细记录退还教科书费的学生名单、数额及当事人的签收情况,以备审查和检查。同时,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退费政策和退费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退费工作的专项指导和检查,发现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报告情况。各地退费工作完成后,市、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要于1月31日前将退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正式报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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