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计〔2007〕10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的通知》(浙教计〔2007〕64号)精神,顺利实施“全省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加强农村中小学图书配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与要求 (一)通过实施全省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的图书数量少、种类单一、书籍陈旧等问题,让农村中小学生能多读书、读好书,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书香校园工程图书配备要体现以下特点: 1. 适用性。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根据农村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需要配备图书。所配图书既要符合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规定的各种图书类型比例要求,又要根据我省农村中小学校的特点,适合农村中小学学生阅读。 2. 教育性。配备的图书能起到对农村中小学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提高人文素养,陶冶情操;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科学素质。 3. 新颖性。配备的图书原则上为近三年出版,图书内容新颖,质量好,价格合理。 (三)对实施书香校园工程学校的要求 省级专项经费安排给农村学校配送图书(以下简称省配图书),是落实农村学校书香校园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学校要重视图书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要具备书架、书柜、阅览桌椅、报刊架、目录柜、装订设备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学校可应用图书馆(室)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管理。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建立书刊借还制度、资料管理规则、图书剔旧和处理办法、图书丢失和损坏赔偿制度等,健全管理制度。学校图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规范。 二、图书目录与编制 (一)根据农村中小学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需要,各市、县(市、区)编制2007至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总的配书计划。原则上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规定,按照中小学藏书5大部类、22个基本部类的图书比例要求编制,同时也要结合我省课程改革的要求,图书配备符合我省农村中小学实际需要。 (二)为了指导和方便学校选择适合农村中小学学生阅读的图书,省教育厅每年编制《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推荐图书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同时举办样本图书展示活动,邀请与教育相关的国内主要出版发行单位展示优秀图书,组织中小学校教师、教研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教育装备部门人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看样选书,推荐图书目录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定后,每年5月上旬提供给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供学校编制年度配书计划时参考。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推荐目录以外选择一部分图书。如各地自选图书政府采购有困难,由专家在推荐目录内选择精品图书替换。 (三)根据省定资金控制数,在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分学校编制年度配书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当年的配书计划,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装备中心)。省装备中心每年6月中旬完成全省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配书计划汇总工作。 (四)书香校园工程配书计划编制、汇总、上报统一采用计算机软件完成。软件分县级版和校级版两种,县级版供各县(市、区)汇总、上报图书计划使用;校级版供学校选购图书、上报计划使用。县级版和校级版软件内置推荐目录,学校编制配书计划可以直接在软件上操作完成。所需软件可在“浙江教育装备网”免费下载,省装备中心提供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 三、图书采购与配送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按照省提供的订单格式把当地本年度的配书计划汇总以后(附分校清单)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装备中心。 (二)省装备中心汇总各地的配书计划后,编制“书香校园工程图书采购预算”,经教育厅和财政厅批准以后,报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办理部门集中采购预算执行确认手续。 (三)省装备中心根据省采购办的预算执行确认意见,按照《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规程》等文件的规定和省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程序和要求组织采购活动,采购结果经公示以后,与有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活动每年7月底前完成。 (四)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后的30天内把图书发送到指定地点。由各级教育装备管理部门与专业的配送承运商合作组织分校包装,在30天内把图书配送到各个学校。省装备中心向所有学校提供所供图书的马克数据包和书面调拨单。供书工作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 (五)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图书的验收工作。图书送达学校后在各级装备部门的监督下,立即组织验收,15天内完成验收任务,每年10月底前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把验收情况汇总后报省装备中心。如有图书缺损由省装备中心负责解决。 四、图书管理与使用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书香校园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各地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长期以来从事中小学图书馆管理的职能优势,具体负责省配图书的管理、配送、监督等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确保书香校园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各学校利用马克数据包完成图书编目,对流通、查阅、统计、图书交换等实行计算机管理,凭调拨单办理资产建帐手续,按照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要落实书香校园工程图书专门管理人员。 (三)省配图书的对象为乡中心以上学校,乡中心以下学校由乡中心学校负责图书流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县(市、区)域区的图书流动管理办法。省配图书到校后,各校要结合本校特点以全开架借阅为主,开展外借、阅览、宣传推荐、定期配送到完小、村小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让书香溢满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和评估各地实施书香校园工程、图书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于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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