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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7-05436 文件编号: 浙教办职成〔2007〕13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7-09-1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职成〔2007132

各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浙教计〔2006〕150号),经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再举办一期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各地推荐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主要内容
    校长高级研修班将组织国内外专家,就政治经济发展与职业教育、职业学校经营管理、领导科学与艺术、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与课程开发、职业学校政策法规与问题诊断、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职业教育国际比较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业学校校长的政治思想素质、管理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使其成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的带头人。
    三、培训形式
    校长高级研修将采用专家引领与个人研修相结合、典型分析与专题研讨相结合、校内培训与校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共分成三个学段:第一学段(10月9日至10月20日),主要进行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和省内考察;第二学段(10月21日至10月27日),返回原单位处理工作并准备论文;第三学段(10月28日至11月12日),继续进行专题研讨以及省外考察、论文答辩等。
    校长高级研修班由浙江教育学院(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四、考核与结业
    培训期间,将对培训学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题学习内容考核、课堂考勤、读书笔记、考察报告等。培训结束前,每位学员须结合培训内容,提交本校改革发展规划方案,作为结业论文,并接受专家答辩。学习结束时进行结业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结业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培训结业证书》。
    五、培训费用
    参加校长高级研修免收培训费及教材资料费。培训期间(包括省内外考察学习)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回学员原单位报销。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培训学员于10月8日下午准时到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宾馆报到(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联系人:颜纯军,电话:0571-88213066或88213067)。报到时,请随带学校介绍信和个人2寸免冠照片2张。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超过两天仍不能报到的,将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期间,培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假超过2天者,不予结业。
    (三)培训前,请各培训学员就本校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以便培训时交流和研讨。

 

    附件: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学员名单

 

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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