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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7-0203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7-07-0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支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人〔2007111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3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支教的要求,我省将开始选派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支教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农村教育整体水平仍相对薄弱,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不均衡是我省基础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支教工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是发展农村教育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从前两批支教情况看,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农村支教,对加强欠发达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促进我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支教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好选派工作。
    二、根据我省第二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确定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8个市本级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第一、二批34个教育强县(市、区)为支援地区(不含普陀区),省确定的26个欠发达县(市、区)为受援地区(对口支援关系及选派教师名额详见附件2),选派教师每年秋季开学赴学校支教,每期支教时间为一年。
    三、此次选派工作要求、支教教师的管理、职责、待遇等事项,仍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支教的通知》(浙教人〔2005〕118号)规定执行。各地要根据要求抓紧确定支教人选。支教教师的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请于8月15日前集中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四、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任教,既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和思想动员工作,把政治强、业务精、身体好的教师选派出来。派出地区和学校要积极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做好支教工作。受援地区和学校要妥善安排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派出支教教师学校出现的缺编问题由各地统筹解决。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育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牟凌刚,联系电话:0571-88008936。

 

附件:1.浙江省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浙江省教育对口支援县(市、区)名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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