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7〕5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级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 为广泛宣传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根据卫生部要求和《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决定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作为我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培训班常规课程,并于今年五月联合举办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和培训机构培训者“艾滋病防治与校园安全教育”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由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基本精神、防治策略和国家“四免一关怀”等相关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在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2.艾滋病基本知识、艾滋病在全球、全国和全省的流行现状、艾滋病流行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3.《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解读。 4.当前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06-2010年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思路。 二、培训对象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校园安全、卫生安全管理的处(科)室负责人1名。 2.各市、县(市、区)教师与校长培训机构负责校园安全培训的相关教师各1名。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用专题讲座、政策解读、文献学习、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形式进行。 四、培训组织领导 1.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卫生厅负责“艾滋病防治与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的领导和规划,下达培训任务,提出培训工作要求,并组织专家设计和制定培训方案。 2.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承担省级培训任务,并指导全省各地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3.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与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精心选拔好教育行政干部和培训者按时参加省级骨干培训。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地点: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宾馆(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总台电话:0571-88218188。 2.培训时间:2007年5月23日下午,23日上午报到。 联系人: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李更生,联系电话:0571-88218093 六、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参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研修期间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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