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人〔2007〕86号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省部属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决定评选2007年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并在今年教师节予以表彰。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2001年以来已获得过全国及省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推荐名额 本次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数为300名。 三、评选条件 按照《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浙教人〔1999〕28号)文件第八条的规定,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 (四)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要与今年全国性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结合起来,统盘考虑。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认真评审,严格把关。 (二)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考虑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 (三)要向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推荐人选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省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四)推荐人选时要把师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推荐人选上报前,应有不少于5天的公示,切实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透明。 五、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选质量,请各市、各高校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厅人事处: (一)《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二)《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上述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一式2份,其中《一览表》须同时提供电子稿,提供电子稿可附U盘或E-mail至:Zguangtou@sohu.com。有关表格可从“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下载。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40。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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