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人〔2007〕87号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省部属高校: 党的十六大以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部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我省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共62名,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推荐名额分配表所确定的推荐名额之外,推荐1名全国优秀教师备选人选。 (三)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2004〕1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今年将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各市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时,要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评选条件见附件3),在总的推荐名额内优先保证德育类推荐人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省部属高校可每校推荐高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1名。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方式。 (二)人选的推荐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各市在推荐人选时,要尽量考虑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代表性。 (三)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在各市的推荐人选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6%以上。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推荐比例的总体要求和以往我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分配情况,管理人员推荐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四)对推荐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地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前,各地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各地在做好全国性和省级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 四、申报材料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各高校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厅人事处: (一)各市、各高校2007年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表样见附件4)。 (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5)。 请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稿报送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先进个人的材料还需通过“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提供电子稿可附U盘或E-mail至:Zguangtou@sohu.com 有关表格也可从“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下载。 联系人:张应敏 联系电话:(0571)88008940。 附件: 1.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 中小学德育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 3.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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