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语〔2007〕106号 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9日至15日是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八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总结前九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这一主题,全面、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语言观,营造以普通话为主体、多语言共存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二、各市语委要加强宏观指导,加强本地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组织学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并积极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今年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度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普及度;人事部门要积极推进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各公共服务行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把说好普通话切实纳入岗前培训、纳入服务工作考核目标、纳入行业规范之中。湖州市是我省本届推普周重点城市,要认真策划并精心组织好浙江省第十届推普周开幕式活动,充分展示我省推普工作的成就。 三、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推普周活动重心进一步向中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延伸、拓展,加快普通话在广大农村、边远地区的推广普及进程,把推普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文化阵地工程建设。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和咨询服务的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农民语言能力,优化农村语言环境。 四、本届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将举办一系列活动:邀请省有关领导发表讲话,召开语言文字专家座谈会,发放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品,和团省委联合举办“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朗诵会”,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和全国推普周系列宣传品征集评比活动等。同时做好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第一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遴选推荐工作。 请各市语委和各高等学校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第十届推普周的活动方案报省语委办,并于9月20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联系电话:0571-88008959;传真:0571-88008871。 附件: 1.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关于协助组织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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