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2007〕10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加强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科教学工作的指导,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我厅组织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在研究相关文件、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基础上,制订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以下简称《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对高二年级各学科的教学内容与难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共11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是学科教学、学业评价、学生毕业以及升学考试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及时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转发至所辖各普通高中学校,并指导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帮助教师准确把握教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防止任意增加课时、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提早结束新课。各级教学研究部门、学校和教师应积极探索适应新课程目标、结构和内容的新型教学方式,寻找新课程背景下“减负增效”的新途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语文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 2.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数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 3.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英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 4.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思想政治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 5.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历史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 6.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 7.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物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 8.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 9.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生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 10.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 11.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高二年级)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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