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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7-02029 文件编号: 浙教办师〔2007〕8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7-06-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欠发达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师〔200783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薄弱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经研究,决定面向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5个海岛县(区)举办省级初中语文、数学,小学语文、数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研修学习,使培训对象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较好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并使其逐步成长为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优秀学科带头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市级教坛新秀或参加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市级培训者。
    (二)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专业成长愿望强烈,有良好的学习与阅读习惯,有一定的教科研成果,立志长期为农村教育服务。
    三、推荐程序与选拔办法
    (一)推荐程序:由本人及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各地推荐名额按建议录取的先后顺序排序。申报条件与规定不符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选拔办法:本次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采取差额选拔的办法确定,即经县(市、区)教育局选拔推荐,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培训机构组织考评,择优录取。各县(市、区)的名额分配详见《浙江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推荐名额表》(附件1)。
    四、研修组织形式
    高级研修班学习期限跨度为2年,采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40天左右,分次进行,每次一般10天左右。本次高级研修班培训工作由浙江教育学院承担。
    五、培训经费
     本次高级研修班学员培训经费由省专项全额补助,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其他事项
    (一)浙江教育学院要充分发挥省名师名校长工作站专家的专业引领和业务指导作用,科学制订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努力加强培训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积极创建培训特色。
    (二)各有关教育局、学校务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详细填写《浙江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一览表》(附件2)和《浙江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3),各项栏目不得漏填或不填。“推荐表”和“名单一览表”请于6月3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一式3份上报,其中2份报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岑超超,联系电话:0571-88008927),1份抄送所在市教育局。
    (三)学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保证学员集中学习的时间,妥善处理工学矛盾,确保学员顺利完成学业。
    其他具体事项由浙江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附件:
1.浙江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推荐名额表
2.浙江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一览表
3.浙江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推荐表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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