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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7-05704 文件编号: 浙教法〔2007〕9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7-06-1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法〔2007〕9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2006年下半年我省启动了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各市教育局推荐、各高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我厅根据评选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实地抽查了部分候选学校。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公示,确定丽水学院、杭州第二中学等72所学校为第二批“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现予以公布。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对推动学校管理理念变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获得“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再接再厉,继续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办学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理念,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示范作用,努力把依法治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切实发挥示范校的带头作用,我省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得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定期开展复查,复查合格的,由市教育局报经我厅同意,继续保留“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不合格的,取消“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依法治校示范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与示范校不相符的情况,经我厅查实的,取消“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72所)

    高等学校(7所):丽水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
    杭州市(7所):杭州第二中学、杭州市杨绫子学校、杭州市拱宸桥小学、富阳市第二中学、萧山区第九高级中学、临安市青山中学、淳安县威坪中学。
    宁波市(6所):余姚市丈亭镇中学、宁波市江东区中心小学、宁波市唐�|学校、宁波市北仑区江南教育集团小港实验学校、宁波市第二中学、奉化市实验小学。
    温州市(10所):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洞头县海霞中学、永嘉县实验小学、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市第十七中学、泰顺县第一中学、浙江省平阳中学、浙江省文成中学、苍南县灵溪镇第一中学、乐清市虹桥镇第九小学。
    嘉兴市(5所):嘉兴高级中学、嘉兴市辅成小学、嘉善高级中学、海宁市实验小学、浙江省平湖中学。
    湖州市(4所):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湖州师范附属实验小学、德清县高级中学、安吉县艺术高级中学。
    绍兴市(6所):绍兴县实验中学、新昌县城关中学、上虞市小越镇中心小学、嵊州市城南小学、诸暨市综合高级中学、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
    金华市(7所):磐安县安文镇中心小学、浦江县堂头中学、金华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金东区多湖小学、武义第一中学、金华市第八中学、东阳市实验小学。
    台州市(6所):浙江省黄岩中学、浙江省台州初级中学、玉环县环山小学、温岭市箬横中学、椒江第二实验小学、路桥区第四中学。
    衢州市(4所):江山市第二中学、浙江省开化中学、衢州市聋哑学校、浙江省衢州第一中学。
    丽水市(5所):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莲都区大洋路学校、景宁县民族中学、龙泉市实验小学、遂昌县实验小学。
舟山市(3所):南海实验学校、嵊泗县海星中学、浙江省普陀中学。
    义乌市(1所):浙江省义乌中学。
    直属(1所):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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