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计〔2007〕6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工作。特别是2005年开始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有效地扩大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改善了农村中小学食宿条件,提高了农村学生的营养水平,提升了农村教师的素质。但是与城镇相比,农村办学环境改善的任务依然很重。目前,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着图书数量少、种类单一、书籍陈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教学特别是素质教育的推进。为了让学生能多读书、读好书,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7年起至2010年,在全省实施“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图书配置计划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5月30日前根据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数和生均补助标准,计算各市、县(市、区)经费补助总额和年度补助金额,并通知各市、县(市、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省定资金规模,按照农村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需要,编制2007至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分年级的配书计划(包括总目录、分年度配书目录和数量等),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配书目录进行审核确认后,编入省配送图书总计划和分市、县(市、区)年度图书配置计划。 二、图书采购和配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委托浙江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教育装备中心)组织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省教育装备中心负责将招标采购的图书配送到各地,各地教育装备部门做好配送图书的验收工作,在图书到货15天内完成验收任务,并把图书杂志到货、缺损等验收情况报省教育装备中心。 三、图书管理 (一)各地教育装备部门负责省配送图书的管理,制定分学校图书配置计划,保证按时将图书送到每个农村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以“流动图书站”的方式推进图书在校际间的流动,提高图书使用效益。学校要及时向学生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二)省配送的图书各地要按照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各地教育装备中心和学校要落实图书专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图书借阅、赔偿损坏补充等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按全省农村中小学生每年生均5元的标准安排经费,所需经费全部列入省财政预算,由省财政厅负责安排。 (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定期组织力量对图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问题,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减少配供数量,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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