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计〔2007〕33号 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政字 〔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厅机关、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社会团体。 二、清查的内容、步骤及要求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填报清查报表、中介机构审计和总结四个环节。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要对本单位的编制及人员状况、财务、财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查工作,彻底摸清家底,核对、补充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等各项基础信息,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自查工作应于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编报资产清查报表。在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根据清查结果,运用资产清查软件,录入资产清查基础表,编报资产清查报表。 第三阶段:中介机构审计。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自查结果由省财政厅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抽查审计。 第四阶段:汇总上报。单位资产清查小组应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并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有关备查资料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同上报我厅计财处。 三、工作要求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需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尽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组织机构情况及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请于4月15日前将报厅计财处。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动员、培训、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为保证工作质量,我厅将对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按规定重新清查;对资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组织得力,质量高、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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