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工委〔2007〕1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求科学和谐、促教育公平”的要求,2007年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以“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转变机关作风”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现就活动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办好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着力解决广大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机关作风建设。 (一)大兴学习之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建立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务虚会制度,利用暑期逐年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学习。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教育实践、推进各项工作。通过学习,着力坚定理想信念,着力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着力提高驾驭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实际,针对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省教育厅机关要率先垂范,每位厅领导每年至少主持开展1项重点调研课题,全厅机关每年至少开展30项重点调研课题。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进一步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省教育厅建立厅领导联系市教育局制度,每位厅领导联系1-2个市教育局,协调解决各地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少开会、开短会,提倡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本系统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认真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许可证制度,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四)深化政务公开。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问政的便捷程度。凡非涉密文件,原则上均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健全网上办事功能,畅通网络渠道,省教育厅开设网上厅长信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应开设网上局长信箱,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完善招生管理机制,公开招生考试信息,促进招生公平公正。通过网络等渠道,免费提供高考、中考成绩和录取动态查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高考、中考招生“暗箱操作”。 (六)规范公务接待。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简化公务礼仪,提倡轻车简从,控制接待标准。系统内的公务接待活动,不搞层层陪同,不送土特产。推行便餐、快餐,中餐严格执行禁酒令。 (七)节约行政成本。在全省教育系统大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思想,科学规划学校建设,切实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成本。重点解决好公费出国、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费接待等问题。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努力建设节约型单位、节约型校园。 (八)加强廉洁自律。全省教育系统干部不得接受下属学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违规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要通过集中学、自学、听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的“八项要求”,充分认识省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要动员和发动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参与这一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查找整改阶段(4月―8月)。坚持查、改、建相结合,利用多种形式敞开大门,走出机关,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围绕影响教育改革发展和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地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分别召开由教育行风特邀监督员、特约教育督导员,教育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借助外力发现不足。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汇总,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坚持抓重点、攻难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整改。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明查暗访。通过整改,切实解决一些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2月)。各地要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成绩,发现不足,建章立制,把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年底前省教育厅召开总结交流大会,总结全省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并筛选若干个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介绍经验,推广典型,巩固成果,把“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向深入。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顺利进行,省教育厅成立以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长刘希平为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赵关君、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夏建勇为副组长,纪工委、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处、宣教处、人事处、计财处、基教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领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教育信息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开设“作风建设年”专栏,及时反映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机关作风建设,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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