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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7-0660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7-12-0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债务省级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市县基础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93号)要求,在市县自行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省决定组织力量对各地认定、报备的教育债务情况进行抽查。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各市(不含宁波)本级、所属县(市、区)教育、劳动等部门举办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学校,不包括学前教育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
    二、抽查内容
    经各地审核确认的,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的上述学校拥有的教育债务,重点抽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债务。
    三、人员安排
    抽查工作委托相关省属高校财务、审计部门组成抽查组进行。每组不少于3人。组长由高校派一名处级干部担任,从各高校中抽调部分对债务管理比较熟悉、工作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为成员。分工安排见附件一。
    四、时间安排
    12月10日起各抽查组开始工作,检查时间由各抽查组根据工作量及抽查情况决定,争取在19日前完成。
    12月20日前各检查组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上报书面抽查报告。
    五、抽查方式
    各抽查组可采用集中检查、进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如有需要,可与债权人面谈,请市县有关部门提供便利。
    抽查组可再细分成若干小组在不同的市县同步进行检查。
    六、要求
    抽查组到达前会与县市教育或财政部门联系。请市县提供本县市基础教育债务清理核实报告、确认文件和债务认定依据(资料)复印件供抽查组查阅。
    请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对抽查组的工作提供方便。

附件一:债务抽查分工安排表

设区市(市本级及管辖县数)

学校

杭州市(14)

浙江工业大学

温州市(10)

温州医学院、宁波大学

湖州市(6)

浙江中医药大学

嘉兴市(8)

嘉兴学院

绍兴市(7)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金华市(10)

浙江师范大学

衢州市(7)

中国计量学院

丽水市(10)

浙江理工大学、中国美术学院

台州市(10)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学院

舟山市(5)

浙江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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