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市县基础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93号)要求,在市县自行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省决定组织力量对各地认定、报备的教育债务情况进行抽查。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各市(不含宁波)本级、所属县(市、区)教育、劳动等部门举办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学校,不包括学前教育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 二、抽查内容 经各地审核确认的,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的上述学校拥有的教育债务,重点抽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债务。 三、人员安排 抽查工作委托相关省属高校财务、审计部门组成抽查组进行。每组不少于3人。组长由高校派一名处级干部担任,从各高校中抽调部分对债务管理比较熟悉、工作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为成员。分工安排见附件一。 四、时间安排 12月10日起各抽查组开始工作,检查时间由各抽查组根据工作量及抽查情况决定,争取在19日前完成。 12月20日前各检查组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上报书面抽查报告。 五、抽查方式 各抽查组可采用集中检查、进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如有需要,可与债权人面谈,请市县有关部门提供便利。 抽查组可再细分成若干小组在不同的市县同步进行检查。 六、要求 抽查组到达前会与县市教育或财政部门联系。请市县提供本县市基础教育债务清理核实报告、确认文件和债务认定依据(资料)复印件供抽查组查阅。 请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对抽查组的工作提供方便。 附件一:债务抽查分工安排表 设区市(市本级及管辖县数) | 学校 | 杭州市(14) | 浙江工业大学 | 温州市(10) | 温州医学院、宁波大学 | 湖州市(6)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嘉兴市(8) | 嘉兴学院 | 绍兴市(7)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金华市(10) | 浙江师范大学 | 衢州市(7) | 中国计量学院 | 丽水市(10) | 浙江理工大学、中国美术学院 | 台州市(10) |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学院 | 舟山市(5) | 浙江海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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