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职成〔2007〕19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社区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2001年以来,我省先后创建了13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并建立了21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有力地推动了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社区教育发展,根据浙委办〔2005〕64号文件精神,决定再建设一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经济社会和教育基础好、城市化进程快、常住人口在8万人以上的中心镇街也可列入申报范围。 (二)地方党政领导重视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积极性高,有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已初步建立起“党政领导、教育主管、部门配合”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以县级社区学院为龙头、镇街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覆盖所有城乡社区的社区教育网络基本形成。 (四)社区教育工作扎实,教育培训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明显,居民群众广泛参与,教育培训率高;积极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不断创新工作实践,已形成一定的地方特色。 二、申报程序 由县(市、区)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地区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市教育局负责审核、遴选和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为每市1-2个。 已经是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县(市、区)将同时列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不必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 社区教育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社区教育工作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基本情况:人口数量,区域面积,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以及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等。 (二)社区教育发展现状及近三年主要工作情况:组织领导体系,基地网络建设,教育培训活动,经费政策保障,以及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等。 (三)进一步发展社区教育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及政策措施等。 四、申报时间 各地申报材料应一式3份,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我厅职成教处。联系人:章正春,电话:0571-88008857。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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