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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7-04127 文件编号: 浙教高科〔2007〕20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7-12-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高科〔2007〕20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省属(含市属)普通本科院校中开展“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学科建设目标
    增列“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目的是通过培育特色、强化优势、提高水平,使其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具体目标为:
    (一)人才培养:通过加强学科建设和学科前沿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学风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及其团队,成为我省同类学科高层次人才聚集的高地。
    (二)科学研究:通过科学定位,凝炼学科方向,不断加强特色建设,成为我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争取重大科研成果。
    (三)服务社会:通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生重大创新成果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支撑地方经济建设,使每个学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居于省内领先。
    二、增列学科遴选思路与原则
    增列学科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根据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集中资源,瞄准目标,突出重点,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评建结合,努力使学科发展满足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需要,真正使“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为上水平、凝方向、聚人才、筑基地、出成果、作贡献的关键平台。主要遴选原则为:
    (一)面向需求。面向国家和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学科服务与贡献能力;面向学科发展前沿,积极适应学科和当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面向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内涵建设战略目标,积极适应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
    (二)目标引导。根据国家与地方需求,引导高校优化学科结构,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浙江省优势产业水平,有利于加强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学科。
    (三)优化布局。突出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积极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门类学科比例。
    (四)培育特色。支持高校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地方需求,做强、做大特色学科。
    (五)择优确定。综合比较学科的基础、实力、优势及特色、发展潜力和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择优遴选。已承担“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任务的高校,其学科建设成效和管理水平将作为遴选增列的重要参考。
    三、增列学科申报条件
    (一)申报“重中之重学科”必须符合我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创新强省的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鼓励高校与具有长期合作基础、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共同参与。重点支持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以下领域: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海洋、资源与环境、医学与生命科学、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等。
    申报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参与制定相关研究领域的全省或全国性发展规划、产出创新成果,使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省同行中保持领先位置,在全国同行中具有日益显著的地位,并力争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突出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等重大战略部署,促进我省金融、创意、信息、咨询、物流、旅游、会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开展政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研究具有浙江风格、浙江特色;突出学科综合与交叉,强调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注重科研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使研究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
    (二)原则上按二级学科为单位申报,或根据学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跨若干个具有一定内涵联系的二级学科联合申报。
    (三)主要学科方向已形成较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学科发展前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各个研究方向围绕共同研究领域开展学术研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点、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等基础条件。
    (四)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
    (五)申报学科应与浙江省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广阔应用前景,能够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效益。
    (六)已具有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目前承担多项省部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预期可产生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七)学科负责人学术造诣高、有较高知名度,主要成员年富力强,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
    (八)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增列工作按学校申报、专家评议、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评审、省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各有关高校根据本校的优势特色学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聘请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后,择优推荐,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现有“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员不再参与新的学科申报。申请表必须如实认真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学科申报资格。
    (二)省教育厅对申报学科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组织学科答辩、专家评议。专家根据学科基础、发展潜力以及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等指标进行评价,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三)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根据专家评价意见,综合统筹,差额提出学科增列建议名单。
    (四)将有关建议增列学科材料提交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评审,评出20个“重中之重学科”和10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有关高校签订《建设计划任务书》。
     五、考核和验收
    “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行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根据建设目标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中期评估不合格的学科退出“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建设期满、终期验收合格的学科可参加下一轮立项评审;建设期满未完成建设任务,终期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自费整改并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轮立项评审。
    六、经费投入
    省政府于2007―2010年间,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资助增列的20个“重中之重学科”建设;每年安排600万元用于资助增列的10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有关高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经费应严格按《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强化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申报材料的报送与时间安排
    各有关高校必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0份报我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各学科申报材料在上报我厅前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才可上报。
    为保证此次“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增列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厅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同时设立电子信箱(gkc@zjedu.org),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应对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材料真实可靠。各高校应准备好申报材料中有关科研项目、成果、人才培养等申报内容的佐证材料备查,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若发现材料有严重失实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申报单位或有关学科的申报资格。
    本次申报评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附件请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吴振辉,王迪钊,联系电话:0571-88008971,88008969、邮件地址:wuzh@zj165.comwzh_sjyt@163.comwdz0571@126.com


附件:
  1.  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申请表.doc

  2.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表.doc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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