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7〕12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各地、各单位深入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提高防范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的实际能力,决定举办《劳动合同法》学习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2:00―5:00。 二、讲座地点 省教育厅26楼会议室(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 三、参加人员 各市教育局人事处长1名;各高等学校人事处长1名;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各1名。 四、其他 本次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劳动法学专家许建宇副教授主讲。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必将对我省教育系统劳动用工产生重大影响,希望各地、各单位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习讲座的组织参加工作。 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中午12:00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是否需要安排住宿)报我厅人事处。联系人:张应敏、杨衡,联系电话:0571-88008939、88008848,传真:0571-8800876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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