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体〔2007〕18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我省学校深入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经研究,现就加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以《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为指导,以完善艺术教育设施、深化课程改革、强化艺术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能力,创造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努力建成一批与教育强省、文化大省建设水平相匹配,体现艺术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水平,具有浙江特色的艺术特色学校,形成小学、初中、高中相衔接的艺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普及与提高并重原则。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艺术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观念、审美情趣、鉴赏能力和艺术修养。在普及的基础上,重视艺术后备人才的培养,提高学校艺术特色项目的水平。 (二)课内与课外结合原则。强化课堂教学的中心地位,注重学科教学和课外活动的有机结合,注重学校与社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相互配合,综合运用一切资源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艺术水平。 (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艺术特色学校要积极发展声乐、舞蹈、器乐、书画等项目,鼓励发展地方戏曲、民间艺术等有地域特色的传统艺术项目。要鼓励农村学校积极培育艺术教育特色,各级特色学校50%以上比例应为农村中小学。各地要根据全省教育、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素质教育和艺术人才需求,确定本区域艺术特色学校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项目。 三、基本要求 (一)开齐开足艺术教育课程,积极推进艺术教育课程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学校艺术教育的法规和文件,开齐开足艺术教育课程,根据中小学课程改革要求,不断深化艺术课程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水平。 (二)办学理念先进,特色教育目标明确。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学校有特色教育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建有创建特色学校的工作机制,并纳入对班级、教师的考核。学校艺术教育特色明显、有成效。 (三)广泛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建立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每年举办艺术节(月、周),定期开展活动,以多种形式吸引全校师生参与艺术实践。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比赛、展演活动,特色项目在省、市、县级竞赛(展演)中成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公众评价较高。 (四)有一支符合本校特色教育需要的艺术教师和校外辅导员队伍。学校重视艺术教师的业务培训,支持艺术教师进修、观摩和到文艺团体实践。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组织教师开展专题艺术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提高艺术教育教师的理论和执教水平。 (五)学校已经初步具备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学校能按要求配备艺术专用教室、活动室、教学和活动器材,及相关图书、音像资料。有满足特色项目活动开展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学校能根据特色项目的设置,保证必要的艺术教育和活动经费。 四、领导和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艺术特色学校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大投入,重点确保有艺术教育特色的学校开展艺术教育所需的必要经费。要加强艺术教育经费的绩效考核,不断提高艺术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各地要及时总结和交流艺术特色学校建设经验,每年年底将当年的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情况报我厅体卫艺处。各中小学校要重视艺术教育工作,积极培育“一校一品”的艺术教育特色,不断提高艺术教育水平,扩大艺术教育特色的社会影响力。省将加大指导力度,共同促进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发展和提高。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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