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7〕17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我省积极开展了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目前全省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已达42个(含浙江大学11个)。今年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论证,我厅审核确定浙江林学院林学基础等15个实验教学中心为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现将项目名单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落实经费,明确建制,配足人员,加快建设,积极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对2001年、2002年、2004年公布的三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原定方案目标,结合教育部最新要求,抓紧建设并申请省级验收。待省验收合格后,正式授予“浙江省普通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今年新立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我厅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督查。2001年和2002年批准立项建设但还未通过省级验收的示范中心,请抓紧时间在今年年内申请省级验收,否则将影响新的示范中心申报工作。 三、各高校要以争创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目标,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实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附件:2007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名单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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